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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12 00:0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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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融和赔得起,你去法院告噻”。
RH这样的公司可能是习惯了欺侮人傻、钱多的业主,面对做事认真的,对工艺稍有要求的业主便不耐烦了,糊弄不下去了。这种随时拍屁股走人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。
从法律的角度而言,双方签订有正式的装修合同,按规定标准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是乙方的合同义务,不履行,则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,这个违约责任包括约定的20%的违约金和其它有关损失,包括耽误的人工、材料和善后所需人工、材料等等。
支持维生素,期待纠纷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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